(有效)
大冶市、阳新县质监局,市局稽查分局,监督科,各机动车检验机构:
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,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“双随机一公开”监管工作要求,结合有关工作职能,市局决定于4月上旬对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“双随机一公开”专项监督检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监督检查对象
监督检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机动车检验机构(含安检、环检、综检机构),检查比例为100%。
二、监督检查组
本次监督检查由市局质量科牵头,与监督科、稽查分局、聘请的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,对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。各县市局应指派专人配合、监督本次现场检查工作,及时了解、掌握检查组反馈的被检查对象存在问题的情况,便于后续处理和监管。所有现场监督检查工作须于4月中旬前完成。
三、监督检查内容
依据国家质检总局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,按照《机动车环检、安检、综检机构双随机一公开(监督)检查表》统一细则、清单和检查内容的要求组织实施。检查方式一是听取机构情况汇报;二是到检测线现场检查,看场地设施、仪器设备、样品管理、检测过程、原始记录;三是查看程序文件、质量手册、人员能力和培训、检验报告等资料,核查检验活动质量管理和风险防控情况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,认真部署落实。
此次“双随机一公开”专项监督检查,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。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,主要领导要亲自抓,指定专人统筹负责,成立工作专班,强化组织保障,明确责任分工,工作细化到人,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实施。
(二)严守纪律,实施现场检查。
各单位、监督检查组要严格按照市局的部署,严肃、认真、客观地实施专项监督检查,被检查的对象有义务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,不得拒绝或者不予配合。检查组发现被检查对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况或者拒绝、不予配合检查的,应立即报告市局,由市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。检查组不得隐匿不报或越权擅自处置。现场检查结束后,检查组应编写检查报告,报告和现场检查表应于检查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市局。
现场检查过程中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,廉洁自律,坚持客观、公正、公平、保密的原则认真实施监督检查,检查期间一律不得饮酒,不得接受企业吃请,对违反规定的,将进行严肃处理。现场检查人员应提高思想警惕,增强安全防范意识,预防突发事件发生。
(三)结果处理和总结通报。
市局将及时对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,对诚实守信、运行良好的机构予以通报表扬;对存在管理缺陷和违规经营的机构,将根据情况对其进行严肃处理;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,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。检查结果将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对外进行公开,并计入企业诚信记录,同时上报省质监局。
各单位在监督检查过程中,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市局联系。市局质量科联系人:罗涵,电话:6518071,邮箱:58241283@qq.com。
附件:1. 黄石市机动车检验机构名单
2. 机动车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(监督)检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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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3月26日